总会诱导人去追究一个关于书法的定义,来判明那些是书法,那些不是书法。判断的取向不同,所得出的结论当然迥异。沿着这个思路产生争辩,必会见解纷然,莫衷一“是”。
然而,从历代书论可以看出,古人似乎并没有陷入这样的争执。书法,更象是他们摩挲玩味,藉以体会生命的一个通道。因此,产生了“字如其人”、“心正笔正”、崇尚品格境界,陶养变化气质等等议论方式。临摹法帖、神交古贤也自然成为进入书法体验的一个必由之路。
在这样的文化血脉中,给出书法的定义也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。
或者,从根本处说:书法是“肇于自然”“玄妙之道”“至法无法”…….书法既与天地万类感格会通,当然也不可以概念的方式来限定了。
或者,仅谈论书法的用笔、结构、体势、章法…….这些属于技法与形象问题,也并不是书法的全部。
书法是一个媒介,就如自然万物或是哲人的语言一样,它同样能揭示真理、存在、生命等等许多虚无渺远又切近眼前的问题。这才是书法的魅力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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